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4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十一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岁末年初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转变作风,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特区、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煤矿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府发电〔2010〕4号)要求,继续深化和开展好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要深入到企业开展检查指导和排查隐患,切实做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要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要做到对隐患查出详细登记、排除隐患落实责任、隐患排除签字销号、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真正达到发现隐患、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的目的,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市的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
(一)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县(特区、区),各乡(镇、街道)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日全国、全省、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1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特别是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以及孙国强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员名单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0〕12号)等文件要求和11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指导和服务,重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立即对煤矿企业开展包保、检查、整改工作。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生产按矿包保,县(特区、区)领导干部要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生产按片区包保。要把落实监管责任贯穿于包保、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始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排查不遗漏、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立即停产。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黔安办〔2010〕49号)等要求逐项对照进行排查和整改,必须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工作体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决采取防、堵、疏、排、截的水害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以瓦斯治理及防突、水害防治等基础工作为重点,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