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网络宜信息化。

  应当具有多种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管理机构应当健全,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合理。宜具备明确的培训机构和制度,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当达100%。

  5.7.5安全管理

  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治安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合理,无安全事故隐患。

  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应当设专人看守。

  如设有游乐园,其安全和服务符合GB/T16767的要求。

  具有紧急救援机制,提供7d×24h安全救助。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灾害预警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

  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1所示类型。

  A.2 户外休闲活动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表A.2所示类型。

  表A.1 室内休闲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序号

大 类

小   类

1

歌舞休闲类

夜总会类、歌舞观赏类、卡拉OK类

2

文化休闲类

博物展陈类、图书类(如阅览室、书店等)、手工艺制作类、影剧音乐类、茶酒吧类

3

疗养康体类

温泉类、SPA类、按摩康体类、疗养类(如中药保健等)

4

游戏休闲类

棋牌类、游艺类、互联网类

5

运动健身类

游泳嬉水类、保龄球类、网羽乒球类、篮排球类、台球类、壁球类、攀岩类、射击类(包括射击、射箭、飞镖等)、冰嬉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