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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应当提供充足供电,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不间断。

  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宜相匹配,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方便畅通。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宜设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或应急电话。所设置的公用(应急)电话亭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应当具有较高质量的手提电话信号。

  应当具有防灾救灾、急救医疗、卫生、公安等配套设施,宜提供7d×24h医疗服务,并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人员及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人员的能力。

  邮政、银行、商务中心等商务设施应当能够满足需求。

  旅游厕所的数量应当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厕所设施设备应当达到GB/T1897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外观及内部装饰宜富于特色,有文化气息。

  应当具有完善的标识引导系统,标识位置合理,内容清晰,造型宜富有地方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当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要求。

  公众信息资料宜内容丰富,类型齐全,文字流畅,制作精美,适时更新,并宜提供丰富的免费资料。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当符合GB/T17695的要求。

  5.7管理

  5.7.1资源与环境保护

  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当采取保护性利用方式,措施科学先进,并应当设置相应的监测机制,能有效预防自然损坏和人为开发性破坏,保持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应当无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对旅游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应当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

  应当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5.7.2游客管理

  应当具有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游客量不超出环境承载力。游客容量的测算参考GB/T18971。

  应当建立完善的游客统计系统,并应当建立游客调查机制,宜提供网络、电话回访、现场问卷等多种游客评价渠道。

  5.7.3社区协调

  宜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并宜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均宜与社区居民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旅游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5.7.4组织经营

  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划与社区管理等方面与相关政府建立畅通的协调渠道。

  应当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经营机制。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完善的档案制度。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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