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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餐饮档次设置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市场需求。

  服务人员应当热情周到,其服饰及服务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

  度假区内宜提供7d×24h餐饮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5.6.4旅游购物

  购物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分布应当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应当能够满足游客的旅游购物和日常购物需求。

  购物设施宜具有较高便利度,购物环境舒适。

  旅游商品应当富于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种类丰富、档次多样。

  购物场所应当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现象。

  服务人员应当主动热情,其服饰及服务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

  5.6.5区内交通

  区内交通设施应当便捷完善。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当符合GB5768的要求。

  停车场应当选址合理,规模适中,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采用生态停车场设计,其容量宜满足游客接待需求。

  交通组织与停车管理应当秩序井然。

  区内道路及公共交通网络应当布局合理,建筑集中区内宜设置专用自行车道路和步行道路系统。

  区内宜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并宜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样化交通选择。

  5.6.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

  应当提供托儿等服务,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应当支持1种以上常用外语的讲解服务。

  应当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度假设施及服务,配备旅游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应当配备康体、健身、膳食、游览等专业辅导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应当建设专门的旅游度假区网站及电话咨询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及预约预定服务。

  应当设置至少1处综合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可与其它设施(如住宿接待设施和餐饮购物设施等)结合设置,数量与布局宜与接待能力相匹配。服务中心宜提供与度假相关的咨询辅导、预约预定、展示、医疗等综合性服务职能,服务点应至少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中心与服务点之间宜具有统一的服务信息平台。

  应当尽量采用节能减排手段,宜采用清洁能源,游船不宜采用柴油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燃料。

  应当提供充足供水,能够满足度假产品需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景观娱乐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12941的要求。

  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宜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2002的要求,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应接入区外的污水处理厂;宜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GB/T18920和GB/T189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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