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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划选址恰当,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主题鲜明,特色突出。

  规划中宜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潜在的环境影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划措施。

  规划中宜对建筑基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的思想。

  规划应当得以有效实施。

  建筑应当布局合理,不宜破坏原有环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态系统。

  建筑、标牌等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造型、色彩等宜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绿地系统应当结构合理,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建筑物内部环境和建筑周边景观宜采用人性化设计,整体舒适度较高。

  5.6设施与服务

  5.6.1休闲活动

  应当提供质量高、类型丰富的户外及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和服务,环境舒适,户外与室内设施宜互为补充,满足四季、昼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总体规模宜与需求相匹配。

  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类型宜达到4类以上,且设施日游客容量宜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种类参见附录A-表A.2中的小类。)

  休闲活动设施及产品的设置应当与资源密切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宜与周边区域的旅游资源相衔接。

  宜定期或非定期组织无固定设施的休闲活动,丰富游客的度假生活。

  各种活动设施均宜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及教练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素质和形象,服务热情周到。

  5.6.2住宿接待

  住宿设施应当具有较高舒适度,隔音良好,设计应当符合度假行为需求。

  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齐备,各种类型的住宿接待设施配置合理,达到GB/T14308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住宿接待设施宜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30%以上,并宜具有一定数量的富有特色的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满足不同度假市场的需求。

  住宿设施应当结合资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住宿服务应当热情周到,服务人员应当训练有素,着装和服务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5.6.3餐饮

  餐饮设施的布局合理,可达性好,舒适性好,总体规模应当与度假区接待能力相匹配。

  菜系品种多样,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供多种国内外主要菜系,满足游客的民族及口味需求。

  宜提供富于地方特色、品质优良的个性化菜品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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