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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l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所有建制乡镇医疗急救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按照省下达的任务,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逐步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7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5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488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1720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5)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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