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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十堰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十堰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9〕24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6.4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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