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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优待老年人等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中心城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优待证》(以下简称乘车优待证)乘坐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可享受免费优待。每证每年可免乘1008次。
  2.军队离退休干部凭军队离退休证;盲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本人凭相应《残疾证》;现役军人着装并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学员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免费乘坐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车,不需再办理其他免费乘车证件。
  (二)乘车优待证的办理。
  1.老年人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乘车优待证。暂住在市中心城区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及居住地社区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居住证明申请办理乘车优待证。
  2.乘车优待证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核发、年审,工本费等由市级财政核拨,不得向办证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为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共同选择一家有资质、有实力,保费合理、服务优良的保险公司。在办理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优待证时,统一投保,由办证老年人与该保险公司签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费由市级财政核拨。
  三、对城市公交经营者的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及精神,对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承担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公益性任务,由市级财政每年给予200万元的经济补偿。
  四、责任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制发《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老年人等优待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城市公交经营者执行,并负责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对乘车优待证制作费、保险费核定,以及对公共汽车车辆数和车型核定并计算单车补贴额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拨付资金。
  市老龄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老年人等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优待政策的宣传力度,并负责对老年人群等进行《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优待老年人等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的宣传、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相关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核对本辖区暂住老年人基本情况,据实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保险公司须做好承保工作,及时、足额兑现保险赔付,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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