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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河道管理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河道管理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堰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提升城区河道建设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
  城区河道事关城市安全和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形象面貌,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有效解决城区河道防洪能力不足、污染严重、环境面貌差、管理职能不清、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无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十堰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并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于2010年10月13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河道管理,有效制止违章开发、建设、利用行为,改善城区脏、乱、差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细化职责,切实加强城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堰城区河道是指十堰城区包括乡村河道在内的所有河道。市、区、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堰城区河道管理事权的通知》(十政办发〔2008〕21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河道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全面组织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指导各区和东风公司相关单位做好河道管理工作;做好规划,循序渐进的推进河道治理建设;同时抓好直管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包括:百二河自百二河水库大坝至六堰河口段及两岸排洪沟;张湾河主河段、茶树沟及红卫河车城西路转盘以下和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管理范围以外各防洪沟;神定河六堰至东风轮胎厂一桥主河段。
  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负责抓好所属厂区排洪沟管理工作。
  各区负责除市管和东风公司管理以外的本辖区所有河道及排洪沟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办法》明确的任务、职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财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预算,并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河道建设、维护及管理的资金需求;住建、环保主管部门,要对城区河道排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实施治理;规划部门要在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河道沿线治理的总体规划;市政园林部门要根据河道治理进程,跟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并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和养护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河道沿线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制定预防和治理计划,实施科学预防,科学治理;城建监察部门要加强巡视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河道两岸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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