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建筑施工领域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创建。
(三十一)道路交通安全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农村道路以及专用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十二)水上交通安全要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渡口、渡船隐患排查治理。
(三十三)消防安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
(三十四)稳步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建设,理顺职能、充实人员。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十五)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把城市管网特别是化工、燃气等管道的设计、建设、验收、维护运行等纳入安全监管,制定城市道路和地面开挖、公共设施维修等安全规程,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事故发生。
九、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及救助基地建设
(三十六)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根据高危行业和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着力加强十堰市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加速推进市级矿山、危化品等救援基地建设。
(三十七)加快推进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覆盖重要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县应急救援体系。
(三十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报备及管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三十九)加强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及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纳入“十二五”重点规划,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所必须的交通、现场检查检测、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装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投入。抓好各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