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七)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八)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安全培训进党校、学校。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机构管理。
(九)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十)继续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达标的要提档升级,要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
(十一)狠抓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强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生产预防费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二)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组织开展安全文艺作品创作、安全文艺汇演、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
五、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工作
(十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四)强化各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十五)突出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以整合技改为名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