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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共同商定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新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各县(特区、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启动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供应-开发”运行模式,切实推行“净地出让”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要认真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今后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税收信贷政策
  按照国办发〔2011〕1号和黔府办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全市金融和税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确保中央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开展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积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把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建设,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积极推行网上交易实时备案,逐步实现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共享。监察部门要将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2011年全市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配合相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督查,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有关部门要落实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查处违法拆迁、违法施工、无证预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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