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六盘水市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印章的通知
(市府办机字〔2011〕1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市机编发〔2010〕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91号)要求,“六盘水市地方电力局”更名为“六盘水市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自即日起启用“六盘水市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印章,同时废止“六盘水市地方电力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