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意见
(市残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规定,为保障重度残疾人出行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现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至二级重度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以及多重残疾的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六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线路对重度残疾人实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待。

  二、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重度残疾人(包括现持盲人乘车证的盲人),均需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在市民IC卡办理点填写好监护人或家人联系方式表,提交二张本人二寸大头照片后,办理标有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标志的智能乘车卡(以下简称IC卡),凭IC卡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

  三、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的IC卡由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C卡公司)统一制作、发放,每年年审一次。

  四、本市常住户口的重度残疾人第一次可免费办理IC卡,IC卡工本费(每只20元)由重度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承担(遗失补办工本费由本人承担)。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重度残疾人IC卡工本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重度残疾人必须缴纳乘车安全保障金,由市区公交企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度残疾人乘车公众责任保险,在IC卡申领和年审时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缴纳(盲人按原办法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