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政务值班。
认真落实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事先录、有件即办、急件快办、要件必办,做到反应迅速、联络畅通、报告及时、处置妥当。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堰市政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暂行规定(试行)》、《十堰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对于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按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稳控局势,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行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工作纪律、办事对象资格条件、监督投诉渠道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透明运作制度。各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也要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强化政务监督。
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对政务督查负总责;各级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政务督查要及时、有力、有效,对重要事项的落实,实行跟踪督查。效能监察要对重点部门的行政权力行使,从决策、执行到结果,进行全程监察。
(三)加强群众监督。
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坚持定期综合评议和随机评议相结合、问卷调查和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相结合、有组织的评议和督查员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
(四)认真受理投诉。
各级政府热线与监察投诉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投诉受理工作,健全完善投诉受理档案,规范投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时限,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设置绩效评估体系。各级政府、各部办委局要结合各自职能与工作实际,制定“三提”工程的量化标准与具体办法,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正确履责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