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签批处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立即通知呈报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即收即办,立即发文;一般公文,1个工作日内发文。对领导签批处理意见,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公文运转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分别对具体承办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三)抓好综合协调。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制度。各级政府承办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各级党委汇报,向人大、政协通报,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各类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强化担当与主体意识,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主动搞好综合协调。对需要各级政府研究决策的,牵头单位要先期进行协调,拿出初步意见供各级政府决策参考。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认真组织落实。
(四)提高审批效率。
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结;机关内部的政务运行,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已被明令取消的事项,要从速清理并予以取消;没有具体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时效;对保留的事项,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逐步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力争做到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都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进驻中心办公到位;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中心办理到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充分授权进驻中心办事窗口,各审批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执行政策,严格把关,提高效率,现场办结。
已进驻行政中心或各相关部门已受理的审批事项,要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没有承诺的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对当事人和单位能现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全的内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遵循及时快捷与方便申请者的原则,按审批程序和时限,快审快办。
(五)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探索创新政府运作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政府系统质量管理认证制度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及部门引进ISO9001体系认证,精心编制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程,提高行政效能与服务质量。深入推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形成“按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日常工作的制度建设,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具体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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