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分为急件、要件、普件三个等级。对批办的紧急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立即办理,在半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批办的重要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抓紧办理,在1-3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批办的一般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办理,在3-5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回馈办理结果。对确因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延期办理。
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实行“一事一通报”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以《督查通报》形式对办理结果予以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办事项由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督办通报。对有特殊要求的批办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四)及时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
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网络问政等形式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办理落实力度,明确办理时限,做到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办理,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作量大,当即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尽快办理,力争5-10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办理,必要时市政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加大协调处理力度,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牵头承办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同时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度,说明情况。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并备案备查。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规范行政行为。
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把依法行政考评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政府对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明确考评原则、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各级法制部门和相关机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加快公文运转。
进一步规范细化公文运转制度。各类公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标准及时办结,不得拖压、积压、误办、漏办。各级政府及部门向市政府呈报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把关,对未按程序、规范和标准上报的公文,退回呈报单位并限定在1个工作日内纠正后重报;对应办理的公文,要及时进行审核、沟通,在半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呈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对紧急公文,视紧急情况和复杂程度,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根据科室所提意见,对属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批请分管副市长阅处;对还需进一步协调的事项,可直接批转到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签批处理意见;对超出自身权限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批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需市政府领导处理的公文,原则上1周之内要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