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见
(十政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加快推进十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全面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服务基层、创优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质、提速、提效”为核心,以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强化监察督办,为推进十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明确工作标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干部工作水平,促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制定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考核评估,实施责任追究,健全规章制度,为民服务的行政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三、切实加强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落实
(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及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年初分解指标,分季度报告进展情况,年中小结,年末总结报告。对确定的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倒排时序,强化督办。进一步健全完善重要事项领导联系包办工作制,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由于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二)认真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按照会议议定的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视情况适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会议原则通过的议定事项,各承办主体要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在执行中不断细化完善方案与举措。对于执行中难以界定与把握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落实,由会议确定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办理,明确各自职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政府议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主持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对于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实行“一会一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以《督查通报》形式予以通报,限时办结的议定事项实行一月一通报。
(三)切实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