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3)完善编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制定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特区、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市财政局。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地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
(8)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努力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支持建设的基础上再建设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76所村卫生室,每个县(特区、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