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办〔2011〕13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有效遏制价格上涨势头,市政府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认真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停止征收渔业保护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缩短粮食收购许可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相关收费项目停止和取消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附件:1. 缩短审批时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3.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1
缩短审批时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审批项目
| 审批主体
| 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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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粮食收购许可
|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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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准
| 县、市级工商局
| 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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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流通许可
| 县、市级工商局
| 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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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质监局受省质监局委托负责许可证申请环节的受理工作
| 审批时限由5日,缩短为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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