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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百岁老人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百岁老人核查工作的通知
(鄂人普办字[2011]13号)


各市、州、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5月10日起组织专班对各地人口普查百岁老人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入户核查。核查专班由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尤其是乡镇普查办、村(居)普查小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把核查作为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共同完成此次核查任务。

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百岁老人核查方案

  一、核查目的

  人口普查高龄人口数据是各级政府掌握老年人口情况,制定优抚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确保高龄人口普查登记数据的准确、客观、真实,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省人普办组织专班对各地百岁以上高龄人口的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11年5月10日--2011年5月30日

  三、核查对象及方法

  核查对象为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时点满10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全省共计797人(含部分目前已去世、空挂户)。采取全面入户逐一核查的方式,采集百岁老人照片、住房、生活等信息,填写湖北省百岁老人登记卡。如有普查员登记原因造成的年龄错误或死亡未销户等情况,要填写高龄人口清查情况差错清单,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百岁老人,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即2010年11月1日零时存活满一百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出生时间为1910年10月31日及以前的人口。核查时去世,但普查时点存活的人口也属于核查对象。

  核查时要充分尊重老人,以探视的名义,能与老人交流时尽量与老人交流,如老人不愿接受核查,可与其家人进行核实,核查时要查看被核查者户口或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记录,百岁老人清单中性别标识1为男性,2为女性。

  对于户籍外出的百岁老人要尽量联系到老人的现住地,并将核查情况如实填写在湖北省百岁老人登记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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