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豫沪经济合作交流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本次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省政府成立豫沪经济合作交流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史济春(副省长)

  副主任:梁静(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

  成员:寇武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清树(省商务厅厅长)

  孟令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翔(省物资集团董事长)

  薛云伟(郑州市副市长)

  宋国卿(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振(省工商联副主席)

  王玉臣(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高章法(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高章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项目准备

  坚持以项目为中心,及时将我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贸易项目、优势产业项目提前在上海市发布、推介、对接,力争签约一批高质量的重大合作项目,争取签约金额200亿元以上。

  六、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负责豫沪经济合作交流会整体筹备策划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包括:活动的总体组织策划与协调;豫沪客商邀请工作的协调和名单汇总以及参会组织工作;领导会见和宴请工作;与上海市河南商会、河南省上海商会(筹)的对接联系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招商项目的征集、筛选、对接及驻地招商组织工作。

  (二)省工商联:负责与上海市工商联联系,负责邀请上海市政协、工商联领导来豫参加活动。

  (三)郑州市政府:负责豫沪经济合作交流会会场准备等工作;负责保卫、城市环境美化、宣传氛围营造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邀请30家上海市企业的负责人来豫参加活动;接待在郑州考察的上海市企业家。

  (四)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负责提供上海市相关企业名单;负责邀请30家上海市知名企业的负责人来豫参加活动。

  (五)上海市河南商会:负责组织会员企业和30家上海市知名民营企业的负责人来豫参加活动。

  (六)河南省上海商会(筹):负责组织50家会员企业参加活动。

  (七)其他省辖市:负责邀请10家以上上海市企业的负责人来豫参加活动;负责接待赴当地考察的上海市企业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