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论证。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环保、气象等部门,2011年对县(市、区)、村镇规划和建筑施工安全集中进行一次评估,指导当地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警监控和防范措施。2011年年底前完成180个产业集聚区、100个中心镇、1000个中心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安全评估,并对化工园区或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区域进行安全评价。科学布局城乡加油加气站、输油输气管线、危险品库房,监督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同步建设公共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2011年由安全监管、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因违章开挖、野蛮施工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行为。
2.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监管。由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市、县两级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发展规划。继续稳步推进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补偿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安全风险领域实施逐步退出政策。严格项目引进安全生产论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发展要求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强制淘汰,在产业转移中不得引进承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建设项目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周边和下游居民安全的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矿山开采、尾矿库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建设的易燃易爆单元必须与居民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单元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3.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防控。以省属煤炭企业为依托,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区域治理,2011年年底前全省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1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安全治理工程示范。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与河北、湖北、山西、陕西、安徽、山东等周边省份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70%左右。依法开展防雷设计、审核及定期检测工作,排查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0〕23号)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