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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做好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城市房地产用地出让地价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地价异动情况。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落实供需双向调节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九)严格落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地要围绕落实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价格控制目标。进一步清理调整与当前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不相符、不利于控制本地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规定。深入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及时掌握近期和后续可供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新建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结构等情况,科学合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规范有序上市预(销)售。密切跟踪商品住房价格走势,加强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测,根据商品住房价格波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要求,着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稽查。加大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力度,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产的所得税征收政策。
  (十一)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地方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2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政策规定,严禁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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