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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村安监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等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四、安全乡村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要求

  包括五个方面,概括为“五消灭”。即:在本行政区内消灭非法违法生产、消灭非法违法经营、消灭非法违法建设、消灭重大隐患、消灭较大以上事故。

  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指: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特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确定;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日常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乡镇要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订日常检查计划,依照计划对本行政区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和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对高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

  2.及时报告安全信息。本行政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时,依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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