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试行)
(2010年11月30日)
为规范全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 则
(一)本规范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申请人依法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二)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下属直属局、分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人。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及时、准确办理,并向申请人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所需要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真实和便民的原则。
二、受理机关及职责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下属直属局、分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关。职责如下:
(一)受理、承办、转办和督办相关申请,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依申请公开范围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其自身有关的政府信息。
其中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导致泄密或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3.内部政府信息、公文及正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关不予受理:
1、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