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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企业登记管理确保实现节能减排和行业整合整治任务的工作意见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属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权部门进行处理。
  4、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有上述情形的,工商部门应区分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自行停业需满一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合伙企业除外),吊销营业执照。
  “对企业开业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这一情形,在操作中应掌握两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生产设备已停止运转连续6个月以上;且均有现场检查记录和旁证材料。
  5、企业有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工商部门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四、支持节能产业发展,努力服务落后产能企业转业(转产)。
  1、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业(转产)的登记注注册工作。落后产能企业在政府作出关停决定前后,自行申办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应予积极指导,提供便捷服务。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全部核减政府确认关停项目的经营范围;企业现经营范围都属政府所关停的“落后产能”项目的,企业需要转业(转产)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准予其变更经营范围和相应的名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依照法律法规不得另行设置额外条件。
  2、积极支持重点产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支持行业内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3、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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