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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医疗诚信建设,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补课收费,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和处罚规则。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规范路上治超行为。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坚决清理纠正未经省政府批准以临检等名义擅自在公路上长期设置站卡或路障的行为,上半年集中清理整顿,再发现此类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九)深化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解决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不规范、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等突出问题,有效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使市场中介组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此外,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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