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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印发《关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梳理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党建工作提供有益借鉴。适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

  四、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

  各省辖市财政局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中央、省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责任,加强指导。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省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财政厅牵头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巡回指导,培训学习骨干,交流经验做法,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指导小组派出巡回指导组,巡回指导组要依靠地方党委和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工作,注意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各省辖市财政局党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财政厅党组的做法,牵头组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把地方党委的领导与上级指导小组的指导有机结合起来。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会计师事务所建设与发展取得的成绩,宣传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用典型引路的方式,增强指导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要突出实践特色,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各省辖市财政局要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机遇和动力,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会计师事务所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推进管理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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