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粮财〔2010〕11号)
各市粮食局:
为充分发挥粮食财会职能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今年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促进农民增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农业发展银行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贷款资格的认定工作。提前组织企业认真准备和及时报送贷款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争取在夏粮上市前全面完成当地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对一个县域内没有符合收购贷款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和当地政府部门,指定1-2家条件相对较好的国有粮食企业或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确保每个县都有具备收购贷款资格的企业,不留空白点。
二、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上年实际收购情况,预测今年企业收购数量和贷款需求。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研究解决,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夏粮收购资金供应,支持企业入市收购,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
三、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切实维护粮食收购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请各地认真填报《2010年夏粮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及收购资金需求情况表》(见附件1),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处。夏粮收购期间,从6月15日起,每月15日及月底各省辖市粮食局向省局财务处汇总上报所属县(市、区)“夏粮收购资金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情况,上报内容可反映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整体情况,也可反映局部问题,以便省局有针对性地就各地收购资金的供应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农发行和中储粮公司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
联系人:王吉富
联系电话:025-8343774
邮箱:wangjifu@jsgrain.gov.cn
附件:1、2010年夏粮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及收购资金需求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