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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申报东北粳稻(大米)、玉米入关运费补贴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申报东北粳稻(大米)、玉米入关运费补贴的通知
(苏粮办〔2010〕63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省粮食集团,省农垦总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2009年继续实行东北粳稻(大米)运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2008年标准的50%执行,补贴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含1日,开始发运)~2010年4月30日(含30日,到达本省),其他补贴政策及要求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699号)。同时,对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按不低于临时收储价格收购,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运到本省(区、市)的玉米,中央财政将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为做好东北运费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申报企业必须在2010年5月30日前将补贴申请及有效凭证等相关材料报当地粮食局、财政局进行初审。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审核整理后于6月10日前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审核。

  二、东北玉米入关运费补贴,由省里指定的两家企业统一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在2010年7月10日前将补贴申请及有效凭证等相关材料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审核。

  三、为便于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对东北采购粳稻(大米)运费补贴的审核确认,各采购企业必须以书面和电子表格的形式填报《东北粳稻(大米)运费补贴申报表》(附件1),报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审核。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粮食局申报运费补贴资金时,应正式行文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玉米入关运费补贴申报企业必须以书面和电子表格的形式填报《东北玉米运费补贴申报表》(附件2)。省粮食局联系人:王吉富,联系电话:025-83437743,电子邮箱:wangjifu@jsgra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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