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行业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苏粮办〔2010〕65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江苏省粮食行业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粮食行业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粮食行业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为便于省粮食行业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全省粮食行业行风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邀请省级涉粮部门的行风监督员列席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参加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专业性会议。各市、县召开的粮食工作会议及有关专业性会议,要邀请当地行风监督员参加或列席。
二、通报情况。各级粮食局每年要定期向行风监督员宣讲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报贯彻国家粮食政策、推进机关作风和粮食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各级粮食局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向各行风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资料。
三、巡视督察。根据工作需要,省粮食局将有计划地组织行风监督员对一些重点工作和窗口单位进行巡视督察,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监督粮食工作,为粮食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各市粮食局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要邀请行风监督员参加。
四、调查研究。行风监督员可根据需要,调查研究粮食工作方面的问题,各级粮食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行风监督员可参加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对粮食部门机关作风和粮食行风情况进行的明查暗访。
五、查询质询。凡行风监督员查询工作情况、反映和质询有关问题,所在单位领导必须亲自接待。对行风监督员指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立即整改,迅速作出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对行风监督员查询和质询的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报上级粮食局和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