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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强令或者授意粮食统计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

  一是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二是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调查对象是否达到本地区粮食经营或转化总量的80%以上的标准;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是2008年以来的统计调查经费落实、拨付和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复查、抽查和总结汇报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2010年6月底前。各地要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宣传统计检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统计检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统计人员及其负责人进行《统计法》等规章制度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统计检查水平。

  (二)自查阶段。自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7月20日。各地要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自查阶段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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