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2010〕107号)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0〕19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次仅受理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应使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请系统(2005年版)”软件并按“填表说明”有关要求制作,无需重新制作表格。其中,财务方面需提交的近两年数据是指2008、2009两个年度由审计部门或法定中介机构出据的数据;“一符四无”粮库证明材料应提供2008、2009两个年度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一符四无”合格证书;保管员和检验员证书应提供国家粮食局人事司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中央储粮代储资格补充申请其它仓房代储资格的企业,在填写表3、表4、表5时只需填写补充申请仓房的情况,无需填报全部仓房情况。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企业需要制作5份纸质文本,其中4份上报省粮食局,1份企业留存。纸质文本(包括附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夹页。电子文本包括申请软件导出数据(文件扩展名为.DAT)和库点总平面图(JPG或BMP格式),通过U盘备份上报。申报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行政许可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