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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筹备启动(2011年1月1日-2011年4月30日)
  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制定《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广泛征求省、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下发实施。要求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细化包括编制核定、人员分流安置、绩效考核、收支核定等改革措施实施细则,并层层动员,全面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2011年5月1日-2011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组织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组织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聘用工作;妥善安置在编、在册未聘富余人员,落实相关政策;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核定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绩效工资。要求各县(市、区)要突出基层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县(市、区)作为此次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订改革方案,用好现有政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督导考核(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下半年,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委局制定督导考核方案,成立督导检查队伍,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市级补助经费分配依据。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力度,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综合改革措施工作指标贯彻落实,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防止工作滑坡、回潮。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突破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优先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督导监管,确保规范运行。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综合督查,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医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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