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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政府补偿机制改革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工作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行。其中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县(市、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政府对核定的收支差额给予全额补助。各县(市、区)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区)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主要责任。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政府对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给予适当补助。
  (五)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继续在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我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我市开展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按照河南省规定,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根据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和价格调整情况,适时调整销售价格。
  (六)推进人才保障机制改革
  制定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优惠政策,选拔优秀的医科院校毕业生,并采取措施吸引省内外医疗卫生人才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等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依托医学院校或专门培训机构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通过建立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制度,使市、县级公立医院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定期到基层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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