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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82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我省从2009年启动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以来,各市积极组织,加强督促和指导,目前已有58个县(市)的完成编制工作。为加快编制进度,今年全面完成83个县(市)编制任务,进一步做好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关于编制进度。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指导县域城镇化有序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务必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市指派专人负责,对于今年9月底不能完成或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有困难的县(市),由各市在5月底前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省厅将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规划,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关于编制要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县域规划总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时,必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城镇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生态涵养、农田保护和村庄布点等土地利用范围;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明确风景名胜、水源保护、基本农田和五线等强制性内容;提出城乡一体化的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三、关于技术审查。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在报审批机关批准前,应当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分为市级和省级两级审查。

  1、市级技术审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应组织专家和市级规划、发改、环境保护、交通、国土等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查。

  2、省级技术审查。规划通过市级技术审查后,各市应及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2010年底编制完成的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各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技术审查申请工作;今年编制完成的规划,各市要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技术审查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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