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地铁盾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并增加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的频次。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备案。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专业救援力量的建设。
(九)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安全技术研发、应用和改造等方面。要建立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扣减。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的行为。严厉查处施工单位不组织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严厉查处监理企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不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的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有瞒报事故、事故逃逸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企业要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除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外,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均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书。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提高安全信用在项目招投标、资质年检和晋升管理中的权重,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