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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


  3.工作目标。认真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安全事故总量为目标,完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确保不突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要加强劳动保护和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二是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责任,认真执行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避免因此产生的安全事故;三是强化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勘察单位要保证勘察数据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在勘察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参数可靠,计算准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四是强化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配备足够且具有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制止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坚持不安全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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