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执行或进行整改的。
三、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辖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强化“两场”联动,规范市场秩序。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