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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建发[2011]9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结合我省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世界园艺博览会在西安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不按规定一次性给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二)勘察单位提供的有关勘察文件不准确;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没有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的。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

  (六)监理单位没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没有要求停工,并报建设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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