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3)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每年设定的指标;
(4)近两年未受惩戒处理。
2.专利代理人条件
(1)从事专利代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专利检索与分析能力,电脑操作熟练;
(3)具有较高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近两年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0件;
(4)身体健康,能深入企业第一线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5)近两年未受惩戒处理。
(三)参加对接工程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企业发展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内在需求;
3.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对接工程。
(四)参加对接工程的专业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增势明显;
2.镇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引入知识产权工作,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和对接工程。
五、工作时间与程序
对接工程为期3年,2010年启动试点工作,2011年逐步在全省铺开。
具体程序为:
(一)省知识产权局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发布指导意见和通知,部署年度对接工程工作,并接收省内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在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信息,供各地区和企业在参与对接时选择合作对象。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发动和组织本地区的专业镇和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由专业镇或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填写联合申报书;通过其他方式建立起合作关系,并申请列入百千对接工程的,应当按要求填写联合申报书。
(三)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对联合申报书进行初审和综合,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规定期限将申报书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四)省知识产权局对联合申报书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列入省对接工程计划。
(五)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和总结等工作,推动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六、组织管理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对接工程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扶持政策。
(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对接工程的总结考核,对在对接工程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人进行表彰。对违反对接工程要求,在对接工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