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知政〔201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深入实施,提升我省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将组织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以下简称“对接工程”),即通过将百所专利代理机构与千家中小企业有效对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现将《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2010年对接工程,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局确定东莞市、中山市以及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南海区等五个市、县(区)为对接工程的试点地区,探索对接工程的有效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上述所在地市、县(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的需求,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和发动当地企业或专业镇申报,实施对接工程。
2、每个试点地区在2010年12月底前,要组织10家企业与代理机构实现对接,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送联合申报书(纸件和电子邮件)。
二、2010年9月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30%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可申请参加对接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今年至少帮助对接的每家企业申请专利5件以上。
2、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其他地区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本地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企业或专业镇申报,开展有关对接工作。
四、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各专利代理机构的申报书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纸件和电子邮件)。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深入实施,根据我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决定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以下简称对接工程),并制定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