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知执〔201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40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动方案一并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执法与监督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系统
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40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着力提升专利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加强协作,突出重点,保持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假冒专利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专利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扩大宣传,努力营造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重点
以经济发达或者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产品、电子信息与通讯、家电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展会、大型商场和商品集散地为重点目标,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