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卫生系统“卫生行风大家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卫纠字〔2010〕5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方案》的通知(洪卫监察字[2008] 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范围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民营医疗机构
二、评议方法
评议采用电话满意度测评、现场问卷测评、行风监督员调查表测评、举报投诉查处整改情况测评四种方式进行。
(一) 电话满意度测评
1、测评数量:由各医疗单位上报每月全部出院病人名单,由局监察室随机抽取(三级医院15名/月,二级医院10名/月)。
2、测评周期:每三个月一次;
3、具体操作:由局监察室组织相关人员抽取出院病人名单后,通过电话进行满意度测评,被抽取单位派出人员协助参与现场电话测评工作。
(二) 现场问卷测评
l、结合对各单位党风廉政纠风工作年度考核时进行行风问卷测评,测评数量将在下发考评标准时公布;
2、现场测评时间:每年1-2次;
3、具体操作: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单位现场随机发放行风问卷,并及时收回密封,统一交局监察室进行统计。
(三) 行风监督员调查表测评
l、测评数量:由市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对被测评单位进行打分;
2、测评周期:每年1-2次;
3、具体操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局行风监督员发放测评问卷,对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 举报投诉测评
由局监察室结合本年度内日常受理举报投诉的情况及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对平时举报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有违纪违规问题不查处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酌情进行相应扣分,对查处得力、处理及时,整改落实好的单位酌情加分,对立案件另加分。
三、评议结果的运用
测评成绩作为年终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纠风工作目标责任状执行情况考核成绩,计入到其对应的考核内容中,对测评成绩在70分以下的单位进行通报,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与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