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2006〕7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组织开展了2010年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学校认定工作。在学校自愿申报、各地市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广东省实验中学等10所学校为2010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确定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小学等42所学校为2010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期限3年,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为做好2010年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和试点学校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推动本地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
二、各示范和试点学校应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将知识产权教育与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氛围,培养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
三、各示范和试点学校需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请各示范和试点学校按要求填写好《合同书》(一式四份),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联系。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名单
2. 2010年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名单
3.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合同书(略)
4.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工作合同书(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