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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加强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加强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
(南价格〔2011〕4号)


市各道路客运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监管工作,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桂价电〔2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做好我市道路客运价格工作的通知》(南价格〔2010〕6号)核定的“南宁市班车客运票价表”和规定,按不超过核定的客运班线上限票价执行,不得在此之外另外加成。

  二、各客运站必须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由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班线上限票价以及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各客运站要保持春运期间的客运票价相对稳定,注意做好与毗邻地区票价的衔接工作,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票价,应提前一周向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在车站公布,不备案不得调整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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