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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潭政发 [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促进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及其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实施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定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核定和编制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和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征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征收市本级非税收入;拟定并执行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方案;办理非税收入银行结算和会计决算;监督检查市直单位和下级非税收入征收、汇缴、划解、使用等情况,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的行为。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市级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执收依据;向市财政局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及时编报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在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确认非税收入事项,征收有关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将所收缴的非税收入缴入市财政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并监督缴款义务人及时缴纳非税收入款项;记录、汇总、核对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办理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决算,协调处理非税收入征缴的有关问题。
  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除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向管理相对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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