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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桂发改电〔20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

  按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规划,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市级“十二五”规划纲要与自治区规划纲要衔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衔接的基本原则

  各市制定规划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对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得到落实,市级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等方面符合自治区规划要求。各市规划与自治区规划衔接,要求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各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兼顾当前和长远,不追求过高的增长目标,不盲目攀比增长速度,不搞层层加码,合理确定本市的增长目标,把工作的重心切实转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二)把发展社会事业和保障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规划要把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目标和任务具体化,科学设置相关指标,明确政策措施,保证人民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安排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任务。各市规划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护耕地、节水、节能减排等方面设置约束性指标,加快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关于衔接的主要内容

  规划的目标和指标、重大任务及举措是规划纲要的基本组成部分,是规划衔接工作的重点。

  (一)主要目标和指标。包括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净增就业人数、城乡居民收入等预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化学需氧量排放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降低、氨氮排放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降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自治区设置的16个约束性指标,各市也应相应设置,预期性指标各市可根据实际作相应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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