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中旬之前。主要工作内容是: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之前。各地、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10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各地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各地、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查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第三季度的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督查重点。
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1月中旬之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化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5月15日前,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情况、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报我厅备案。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特别要重视对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的工程的指导。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握好“一个中心,五个重点内容”。一个中心,就是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五个重点内容是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中毒窒息等五类事故为重点。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状况。同时,要把专项整治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日常安全监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四)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报道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厅组织开展的全区执法检查情况,将通过广西建设网向社会公布。